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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所谓“帝姬”
,即公主;所谓“王妃”
,即皇帝的妻妾或儿媳;“宗姬”
指诸王子之女(郡主);“族姬”
指诸皇族女子(县主)……良家女指贵戚、官民女。
从正月二十八日起,北宋政府开始履行以上协议,按照金人的要求向金军营寨输送宫廷的宝玺、舆服、法物、礼器和女性,自祭祖庙中取走祭天礼器,乐坊中取走乐器,皇宫内外抱走图书典籍,一批批医生、教坛乐工、工匠被官吏驱赶成一队,送往金营。
开封府官员除对照玉牒将宫廷、宗室妇女,贵戚民女逐批押往金营外,更由卞梁府开列目录《贡录》,里面将被征女子的姓名、年龄外,还要“详封号,标身份,以免混淆”
,并对已经死亡的作出说明,方便蛮人逐个点索,期间整卞梁有名气者的女子皆落入金人手中,还搜括京城民女甚至已经嫁人的宫女充数,就连青楼女子也不放过。
据同样不知真伪的《贡录》中记载到:二十五日,虏索玉册、车辂、冠冕一应宫廷仪物,及女童六百人、教坊乐工数百人;二十七日,虏取内侍五十人,晚间退回三十人。
新宋门到曹门火;二十八日,虏索蔡京、王黻、童贯家女眷四十七人出城,福金帝姬在列。
“自正月三十日日,开封府津送人物络绎入寨,妇女上自嫔御,下及乐户入营”
,强行抓来的女性“皆蓬头垢面,不食,作羸病状,觊得免”
,于是礼部和内廷连续下文,派人四处张贴,命贡女要:无论金人施于何等雷霆,忍辱莫许自刎,万不可逆其意半分,即若自诛,引颈厮伏,泣血自戮,认罪伏诛,痛愧劣迹,莫啼哀声。
“不论受到何种羞辱,只可好好侍奉,即便连自尽都是不妥当的,若要杀要剐,连哭一声都是不妥当的;唯有这样,才对得起君恩”
,不尊者斥责其家族“训导族人不谨,为奴不顺,为婢不恭,用意自刎,是以抗命,其家族乖谬可知……”
全族被下重狱。
至二月二十七日中午,皇室嫔妃、子婿妇、奴婢从皇城络绎而出,经内侍指认点验后,除皇后及其他数名后妃幸免,其余嫔妃、诸王妃、帝姬皆乘车轿前进;后宫以下,皆步行,计嫔御一百七十六人,帝姬二十一人,公主、皇孙女三十人,亲王妻妾五十二人,王女二十三人,宫女、侍女八百三十二人,期间,所携行李中被严查,凡金银玉帛不许带往南熏门交割。
后一些躲藏在民间的宫廷、宗室女性也被金兵陆续搜出,除了死去的女性需要特别注明外,任何与皇室有直接血缘关系哪怕是年仅一岁的女童都在被掳之列,不光如此,金人还以五锭一个的价格“购得”
大肆购买六到十岁的女童。
最终《贡录》载:选纳妃嫔七十三人,王妃二十四人,帝姬二十一人,人准金一千锭,得金一十二万四千锭,内帝妃五人倍益。
嫔御九十八人,王妾二十八人,宗姬五十二人,御女七十八人,近支宗姬一百九十五人,人准金五百锭,得金二十二万五千五百锭。
族姬一千二百四十二人,人准金二百锭,得金二十四万八千二百锭。
宫女四百七十九人,采女六百单四人,宗妇二千单九十二人,人准银五百锭,得银一百五十八万七千锭。
族妇二千单七人,歌女一千三百十四人,人准银二百锭,得银六十六万四千二百锭。
贵戚、官民女六千三百人,人准银一百锭,得银六十三万锭。
合计都准金六十万单七千七百锭,银二百八十一万三千一百锭。
被抵押折价的各类女子统计竟有一万四千六百二十人。
除去已经缴纳的金银数目,宋尚欠金人“金三十四万二千七百八十锭、银五十七万一千三百锭”
。
女子数量如此巨大该因汴梁为宋都城,皇亲国戚外还有无数高贵显贵之家。
据野史《靖康稗史》之三《开封府状》所保存的极其少量皇室女性资料所载,宋的银锭,一般为五两或十两,即便是按最高的十两来算,一百锭也就是一千两白银,这差不多只是青楼里一名红牌的赎身银了,而大批官宦小姐与富家千金被堂堂皇帝以娼妓一样的价格卖出,最后连六岁到十一岁女童也未放过,以五锭一个的价格又掳走女童千余。
作为宋金两国议和的商品,上至帝姬,下至民女,女乐,整个汴梁的出色的美女都尽入其中,除开那群女童,这些贡女的平均年龄不超过二十岁。
三月初,宗望、宗翰疾好转,三月二十八日,虏兵下城,靖康二年四月初一日,虏北去,宋室南迁。
后世只有经查阅遗留各种记载与已知考古,寥寥几笔记载靖康元年(1126)金兵曾二次包围京城,到靖康二年金兵几近破城,却止步不前,后宋徽宗、宋钦宗及北宋官员割地,赔款,最后免于沦为阶下囚,更得以迁至金陵的北宋称为南宋,后就是黑暗年代※※魔物入侵,各种记录在战乱中或丢失,或焚毁,历史已然不知道所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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