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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钦摸着下巴,“要是没有检验出血迹存在,他又问是哪里沾的,不告诉他他就什么都不说,这该怎么应对?”
“就说在右手串着天珠的手绳上。”
许枫想也没想就回答,“纪云的惯用手是右手,拿锐器杀死于子昂的那只手上,有着的天珠及其手绳,是最有可能查出血迹的,就算没有查出,手绳是由两股线纠缠编织而成,最容易藏纳血迹,也是最能让人相信,并心虚怀疑,是自己没有处理干净。”
“处理?”
严正钦听到了关键词,想到了什么,“对啊,死者流了那么多血,不可能凶手身上没有一点血迹的,要是能找到纪云处理沾染了血迹的物证,那不是很容易定罪?”
许枫摇头,“没用的,你就没想过纪云为什么要处心积虑装作落水,并在醒后提供错误信息吗?”
“混淆视线,也让自己有时间去消灭证据?”
“你说的这些,当然也是他的目的之一,但还有其他的。”
许枫说着,借着余泽手上的花洒冲干净手里的泡沫,并将多吉清洗的任务全部交给余泽,自己跟严正钦掰碎弄清这里头的猫腻。
“根据你说的出血量,纪云行凶过后,身上必然是沾了一大片血迹的,有关这个你就要想到,当时命案的发生是在晚上,或者临近天明时分,不管是哪个时间里,处理血迹都是很不容易的,因为夜色太过昏暗,很容易发生遗漏,这对于纪云来说是很大的不利。”
“再加上他是从外地刚回来古堡这边,古堡里又有梅朵的存在,不管是处理沾了血迹的衣服,还是将衣服带回古堡藏起来,都是要冒很大风险的。
所以,他在杀死于子昂,并挖完坑将其埋葬后,首先最重要的是处理衣物上的血迹,再是拖延时间,将这夜晚度过,等到第二天天亮,再行回到现场查缺补漏。”
严正钦听许枫这么一说,才醒悟过来,双手一拍道:“你说的是哦,落水可以解释,衣服上的血迹用水冲洗后湿漉漉的原因,就算衣服上有小部分血还可以解释为,落水后身体撞击到某些地方,有伤就有血,一切都能够勉强说通。”
“等他醒来,先是转移警方注意力,再是回到古堡附近,消灭所有证据,然后二次清理现场,难怪我们是在他说的落水处找到他的。”
许枫点头,“所以,可以推测,纪云最害怕的事情就是没处理干净,而你们呢,针对这个来诈他,或许能得到不错的结果。”
“行,我这就去实施。”
严正钦说完,风风火火地又跑了。
而许枫见状,只是摇摇头,重新加入多吉的清洗阵营,因为要每一处都搓洗干净,所以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期间除了偶尔配合的话语,就是天南地北的闲聊。
“你看起来很懂得怎么照顾狗,是专门去学过,打算自己养一只吗?”
“不是我想养。”
余泽摇了摇头,“余昭上初中的时候,他有一个朋友家里养了只很好看的狗,天天在别人的面前炫耀,余昭每每都表现地很羡慕,我偶然得知这件事,就想着余昭可能会想养条小狗,家里有位新成员要来,总是要了解一些事情的。”
说着,他轻柔地摸了摸多吉的脑袋,“可是,我等了很久,都没有等到他说这件事。”
“他是个很懂事的小孩,而懂事的小孩,往往都会选择委屈自己。”
许枫说着,用没沾到泡沫的手肘碰碰余泽,“你也是。”
余泽听懂了许枫的意思,唇角微勾反驳道:“你才是小孩。”
说完,他才像是感叹一般,“之前我以为他没那么喜欢小狗,直到昨天,我看着他抱着多吉惊喜的样子,才知道,这哪是不喜欢,只是他把喜欢隐藏起来了。”
“人与人是很难心意相通的,越是亲近的人,就越是胆怯,所以父母与子女、彼此相爱的情侣、亲密的兄弟、密不可分的好友,他们之间的误会要用很长很长的时间来解,因为近乡情怯,因为越在乎越不可触碰,而人很多时候是很固执的,非要等到觉得自己不会再痛之时,才会去触碰,然而往事不可追,这错过的痛楚,依然是痛楚。”
“是啊,我现在就在想,如果在当初,在下班的路上,我给余昭带回来一只小狗,那在往后的时间里,他是不是就不会那么孤独。”
“不过,人不能太贪心,他现在能好好长大,就足够了。”
说话间的余泽眼底满是柔软,许枫看着也不禁露出微笑,想到了自己很久很久以前的生活,遥远地仿佛上一世,心有感慨。
“确实,能好好长大就是好的,那些难过的日子,终究会过去的。”
余泽听到这话,心神恍了恍,感觉到有些不对的地方,曾经许枫也有难过的日子吗?
想着,又看了看他此时明媚的笑容,觉得应该是自己感觉错了,便将这事放过,转而聊起了另一件事,有关许枫对于严正钦帮助的事。
“说起来,有关破案这方面的事,你比严警官要来得敏锐,而你们显然关系不是一般的亲近,但为什么你不愿意成为警察?成为警察不是能更名正言顺地帮助他?据我对人性的了解,严警官这样年纪轻轻就成为副队,应该有很多人眼红,你对他的帮助,恐怕也是其他人攻讦他的武器。”
听到余泽的问题,许枫笑了笑,“我受不了拘束,所以当不了警察,你看我现在,想去哪里就去哪里,想干什么干什么,只要不违法犯罪,我就是自由的,但如果我成为了警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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