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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发生在繁华都市的凶杀大案!
当时男子正躺在网吧的座椅上睡觉,而凶手则是悄悄的来到他的身后,接着便掏出一把菜刀,
二话不说就朝他的脖颈处,砍了下去,砍完人后,凶手转身就跑。
赤手空拳的网管见状撒腿就追,准备生擒凶手,奈何凶手实在太快了,连追了两条街也没能够追上,无奈之下,网管只得先返回网吧,对被害男子进行施救,同时,拨通了急救和报警电话!
接警后,刑事侦缉科科长林国强迅速带领民警赶到案发现场,此时,被砍男子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从事后的监控回放发现,行凶者是一个身穿黑衣的蒙面男子,并且整个行凶过程非常的迅速,不光是睡觉的男子没有反应过来,就连一旁上网的顾客,也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凶手就已经逃离了现场了?
据民警沈晓悦大致了解了一下,行凶者的基本体貌特征后,开始朝着他逃跑的方向进行排查,很快,就在一家厂区内找到了这名行凶者的身影,
科长林国强带领民警迅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面对警方的询问,行凶者时而回答,时而回避,而他与被害者之间更是素未谋面,互不认识,那你为什么要杀他呢?
面对警方的讯问,他的回答却是什么都不知道,只知道当时自己的脑袋晕晕的,并且里面还一直有个声音,叫他杀了那个人,
眼见如此,林国强也只能是,先给行凶者进行精神鉴定,而最终的鉴定结果表明,行凶者王某患有精神分裂,而案发当时正处于发病期,也就是说王某在案发期间,丧失了对自己行为的认知能力,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也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可如果行凶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被害人就只能自认倒霉了吗?
国家对精神病人是有一种保护性,不受任何的刑事责任,但是,被害人的姐姐认为行凶者作为精神疾病患者,虽然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但其父母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由于他们没有尽到应尽的监管义务,导致惨案的发生,因此行凶者的父母理应对本案负主要责任!
而案发网吧,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安保义务,因此也要对本案负有相关责任,于是在2017年9月1日,被害人家属将行凶者的父母及其网吧的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110余万元!
然而开庭当天,行凶者父母不光是没有到场,并且还玩起了失踪,打电话给他们时,他们更是态度恶劣,还扬言不会赔偿一分钱,
至于网吧方面,被害人的姐姐则认为正因网吧内,没有配备相应的安保人员,同时前台也没有工作人员,所以才会使得行凶者能够轻松的进入网吧,最终导致惨案的发生!
因为在案发前,行凶者曾在网吧门口徘徊许久,并且行为异常,如果网吧配备安保人员,或者前台有工作人员的话,就可以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或者驱赶,那么惨案也就不会发生了!
出了这个事以后,对于前台没有工作人员,网吧老板却表示当时自己的外甥,也就是网吧的网管,正在给一名顾客送餐,整个案发过程只经历了短短的十几秒钟,当发现时,已经来不及制止了!
至于网吧没有安保人员,网吧老板则表示从来没有听说过,难道网吧也要配备安保人员吗?
至于安保措施,网吧老板表示案发之后,自己的外甥也尽到了应尽的安保义务,他不光是赤手空拳的去追捕行凶者,而且还对受害者进行了施救,拨打急救电话,这些都是在阻止惨案往更恶劣的情况下发展,
然而对于网吧老板的说法,被害人的姐姐却认为对方是在偷换概念,对被害人的施救,这是属于事后的救助义务,而不是事前的安保义务!
对于这起惨案的发生,网吧老板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并且案发之后,不仅是网吧的生意变得惨淡,自己的外甥也因为这件事,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同样也是惨案的受害者,为什么还要网吧负责呢?
最终,万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如下判决,行凶者父母,因没有尽到相应的监管义务,应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共计107余万元,而网吧老板,因没有尽到相应的安保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20多万元内的20%。
不知道大家对这样的判决作何感想,还有就是对于行凶者父母的态度,大家认为这100多万的赔偿款,能拿得到吗?
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说一说你对这起案件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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