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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马克思的鲍威尔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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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问题”
是欧洲近代国家形成中出现的问题。
一般说来,新型的“国民国家”
(Nationalstaat)不允许异质集团的存在,而犹太人在基督教国家中却是一个异质性存在。
那么,“国民国家”
是否应该给犹太人以基督教徒同样的公民权?在法国,随着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和《人权宣言》(信仰自由和市民权)的颁布,犹太人和基督徒一样得到了解放。
但在相对落后的德国,犹太人问题却一直很难得到解决。
普鲁士国家的方针是同化犹太人。
但是,由于犹太人集团的封闭性和坚固的宗教信仰,这一办法在现实中很难奏效,犹太人仍然以异己集团的方式存在。
于是,在德国就出现了将他们视为危险的存在,主张必须予以排除的议论。
布鲁诺·鲍威尔作为黑格尔左派中最为激进的宗教批判者,在这一背景下写成了《犹太人问题》一文,由于该文明显表现出了反犹太人倾向,故他后来被视为“反犹太主义”
的鼻祖。
鲍威尔毕竟不同于一般论者,他从青年黑格尔派那一独特的自我意识视角出发,把本属于宗教问题的“犹太人问题”
与“政治解放”
(diepolitiszipation)问题联系起来。
他说道:“德国的犹太人首先碰到的问题是没有得到政治解放和国家具有鲜明的基督教性质。”
即在当时的德国,基督教还是国教,连作为政治的国家都还是宗教的仆从。
在这种情况下,别说是犹太人,即使是基督徒,也都还不是公民。
因此,要想使德国犹太人获得公民权利,首先要在国家层面上废除宗教,将政治从宗教中解放出来,使国家变成一个政治国家;其次是所有的德国人,无论是基督徒,还是犹太教徒,都要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因为他们之所以发生对立,是因为他们的宗教信仰不同。
所以,犹太人解放的前提条件是“废除宗教”
[1]。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犹太人的“公民的解放,政治解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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